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沿海航标维护质量要求及评定方法》(JT/T1363—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航运经济的飞速发展,船舶大型化的出现以及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对导助航设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航标本身是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控制技术在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中的综合应用。随着航标的大量增加,如何评定航标维护的质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沿海航标维护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参照水运工程、海区航标效能等验收标准、评定办法或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操作,往往难以做到维护质量验收、评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因此,为规范沿海航标维护评定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规则,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沿海航标维护质量要求及评定方法》进行制订。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一)规范航标维护质量评定方法及要求。近年来,水运工程的多元化投资建设增加,为水运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契机。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航标建设后,由于没有系统性的较为明确的规范,使航标维护要求无法规范化、体系化,往往导致建设后的航标质量下降和标准过低或过高,航标设计使用寿命无法保障,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资源浪费,不利于水上运输安全的提高。例如,灯浮标与灯桩的维护,由于性质与结构位置的不同,维护评定办法、要求也应该不同,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规范,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要求相差较大,使维护成本和质量不能得到控制。本标准规定了沿海航标维护评定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规则,有效规范了沿海航标维护质量检验及评定,对航标维护活动具有指导和实践意义。 (二)注重标准的实用性。一方面充分考虑目前现行的各类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习惯做法,如浮动视觉航标的维护质量要求参照《沿海浮动视觉航标维护规程》(JT/T 953),音响航标的评定主要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区航标作业管理规则》和习惯做法。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浮动视觉航标位置评定确定按照《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JT/T 759)中的方法,并吸纳了新加坡的做法。 (三)通过本标准的制订,有效完善了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系列,对建立健全航标维护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体系、提高航标维护质量、保证航标发挥助航效能都起到重要作用。标准的实施将有效促进航标维护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可靠的保证,能够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具体编制内容如下: (一)评定项目。按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音响航标三大类分别确定评定项目。一是灯塔、灯桩、导标、立标桥梁助航、标志标牌、灯船(大型浮标)、灯浮标、浮标等视觉航标,评定项目为航标位置、灯器(发光显示牌)、能源设施、航标涂色、浮动视觉航标结构、固定视觉航标结构等。二是雷达信标、AIS航标、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RBN-DGNSS)台站、AIS岸基基站等无线电航标,评定项目为莫尔斯编码、工作周期、航标名称、位置、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码、标别、发射间隔、固定结构、天馈线、防雷装置、作用距离等。三是电雾号、气雾号、雾钟(笛)等音响航标,评定项目为信号特征、雾情探测器、结构设施、能源设施等。 (二)质量要求。针对各类航标的评定项目提出具体的维护质量要求,并注意要求内容符合现行相关规范与管理规定。 (三)检验方法。主要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JT/T 759)等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有遥测遥控的可利用系统软件来进行维护质量的检验。 (四)评定规则。沿海航标维护质量按两个等级评定,即合格和不合格。按标准第5章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评定项目进行检验,达到质量要求的评定为合格,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实施注意事项 本标准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与以下标准配合使用:水上助航标志的着色方法按《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2016)附录B;浮标气密性测试方法按《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 760—2009);浮动视觉航标结构岸上维护的基面处理、气密性要求按《沿海浮动视觉航标维护规程》(JT/T 953—2014);防雷按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稿,文稿编撰阳建云)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