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购置新船及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JT/T 423-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新建及购置运输船舶节能技术要求》(JT/T 423-2000)发布实施后,为早期的船舶设计提供了节能技术的参考,也为船东购置旧船需要了解和比较的性能状况指明了方向,对推动我国船舶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船舶行业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节能减排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涌现出很多新的节能技术和方法,且船型也在不断跟新换代,原标准已不适用船舶行业现状,需要修订以和国际要求接轨,满足船舶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更改为《购置新船及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内容重点聚焦购置船舶节能技术要求,对购置新建船和二手船提出节能准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主推进动力(含双燃料、气体燃料)、400总吨及以上国内海上航行和内河航行的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并针对以上船型提出了对新建船及二手船的具体节能技术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降低船舶营运成本,并为我国船舶节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0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标准名称与范围。原标准的名称为《新建及购置运输船舶节能技术要求》,其主要内容是指导新建船设计。考虑到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标准名称更改为《购置新船及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聚焦购置船舶的节能技术要求,对购置新建船和二手船提出节能准入要求。新标准规定了购置新船节能技术要求和购置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适用于以柴油机为主推进动力(含双燃料、气体燃料)、400总吨及以上国内海上航行和内河航行的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 2.购置新船节能技术要求。将船舶设计建造过程中的常规节能要求作为购置新建船的一般要求,非常规要求作为具体的节能技术指标,包括:燃料消耗指标、CO2排放指标、能效附加标志及海船快速性综合系数指标。购置新建内河适用船应满足燃料消耗指标和CO2排放指标,符合JT/T 826《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和JT/T 827《营运船舶CO2限值及验证方法》的要求。购置新建海上适用船可满足燃料消耗指标和CO2排放指标,参考JT/T 826和JT/T 827的技术要求执行,也可满足海船快速性综合系数指标。船东可自愿申请能效附加标志或者绿色船舶附加标志。 3.购置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原标准第6章为购置旧船的节能技术要求,但无具体技术指标。为此,新标准将第5章内容定为购置二手船节能技术要求,提出船龄应不超过强制要求报废的年限,并将能源利用综合评价、燃料单耗、指标体系符合证明、能效附加标志作为具体衡量船舶节能效果的指标。其中,能源利用综合评价、燃料单耗和能效附加标志这三项指标适用于内河航行船舶和海上航行船舶。根据管理要求,指标体系符合证明仅适用于2015年2月1日以后建造的内河航行船舶,指标体系符合证明由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颁发。 4.船舶线型优化方法。在购置新船的节能技术一般要求中提出了线型优化要求,为了便于理解线型优化的内容和过程,新标准附录A给出了一套线型优化方法及流程,作为资料性附录参考。 5.海船快速性等级评价。由于国际上提出的EEDI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我国船舶研究机构依托水池船型数据库创造性地提出了快速性综合系数指标,该指标考虑了船舶在不同吃水状态下(满载和压载)的快速性问题,能综合反映船舶在设计状态和营运状态的节能水平。新标准将该指标内容以附录B给出,作为规范性要求,其中明确了海上运输干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的快速性综合系数额定值和衡准值的计算公式,并给出了通过额定值和衡准值评价快速性等级的方法。 6.海船快速性等级评价算例。为了更好说明海船快速性等级评价的实际应用,基于附录B的内容,新标准通过附录C给出了具体算例。 四、实施注意事项 1.本标准应与中国船级社有关能效的规范及指南、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营运船舶CO2限值及验证方法、运输船舶能源利用监测评价方法等配套使用。 2.本标准内容专业性强,标准发布后,各地应加强宣贯培训,以期正确理解和应用本标准。同时,应对本标准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研究,进一步收集相关意见,为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支撑。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