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 17381—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 17381—1998)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我国海区助航标志的视觉信号、保障船舶在海上的航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上交通是国际性的,用于引导和控制这些交通的航标表面色就显得极为重要。由于海上航行安全的需要,《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表面可采用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蓝色六种颜色,但与之配套的《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 17381)系1998年制定,只有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五种颜色,且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也已经过多个版本的修改,本标准已无法与其接轨。因此,为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并与国际接轨,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此标准进行修订。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1. 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体现国家、行业有关经济与技术新政策,贯彻新的设计理念。《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是海区助航标志视觉信号设置的基本规范,集中体现了国家、行业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对我国水运安全支持保障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规范修订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2. 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便于本标准的国际化接轨和履约,尽可能与现有的《IALA建议》相关条款相一致。如IALA建议中增加了视觉航标表面色现场校验颜色样本,使本标准更有实际操作意义。 3. 提升标准适用性。一方面对原规范不明确之处予以明确,如《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2016)》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表面可采用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蓝色六种颜色,但与之配套的《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 17381)只有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五种颜色,对于蓝色没有相应规定。另一方面对标准的不适应条款进行修订,如采用亮度因数来替代光反射比,如增加颜色样本,使本标准更有实际操作意义。 三、标准修订内容 本标准是在1998版本标准基础上的修订与完善,对原标准主要进行了13个方面的修订: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表面色和附录等。主要修订内容为: 1. 范围由“中国海区”修改为“中国沿海和内河”,删除了“内河视觉航标的表面色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鉴于沿海与内河视觉航标在表面色方面的要求具有一致的,而内河视觉航标在表面色方面没有相关标准。因此,本标准直接将内河视觉航标纳入适用范围。 2. 章节名称根据编写规则由“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文件年份,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删除了引用文件“颜色术语”,因所用到的术语已抄录,无需使用此标准。 3. 删除了原术语“光反射比”,以术语“亮度因数”替代。颜色亮度相加律失效,直接反映了人眼对颜色亮度的感受与色度学中现有的颜色亮度定义相矛盾,具体表现为按颜色亮度相加律所得到的有着相等亮度Y的不同颜色人眼在观测时会感到这些颜色的亮度并不相等,有的亮有的暗。色度坐标与亮度因数相结合,结合合同色异谱理论及人眼对颜色的感知,使视觉航标表面色的规定进一步科学合理,同时也与IALA给出的建议案R0108E(E-108)及我国推荐标准《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8416—2003)》保持一致。因此,为使标准科学合理,本标准中删除光反射比的定义,增加亮度因数的定义。 4. 将术语“逆向反射物色”修改为“逆反射色”,并修改了相关表述内容,删除了“逆向反射物色”的界线方程和交点坐标。根据G1134表述:如果要在本标准中准确定义逆反射色,需要两种不同的说明文件。这些文件需要定义代表发生在白天和夜间的颜色的照明条件,关于这个文件,夜间条件的颜色说明是更有用的,但是测量方法尚未得到国际上解决。因此在R0108(E-108)中只有普通表面色和荧光色的规定,考虑到我国还有少量的航标上仍有使用,本次修订仍保留了逆反射色,但删除了界线方程和交点坐标,具体参照普通表面色。 5. 各种视觉航标编号的颜色应符合GB 4696的规定。删除该条文,因视觉航标编号的颜色也是视觉航标表面色的构成之一,第4.1条规定已含所述内容。 6. 为保证本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有必要确定颜色色品范围的照明条件和观测条件,选择它们是可保证测量相对简单,并尽可能在大部分实际条件中具有代表性。在本标准中,是在CIE标准照明体D65及45°/垂直(缩写成45/0)的几何角度下来确定颜色色品范围的,即在近似昼光照明的观测条件下来确定颜色色品范围,本标准和最新的IALA建议案R0108(E-108)要求一致。 7. 根据GB 4696、R0108(E-108),在原有五种颜色的基础上增加“蓝色”。 8. 在视觉航标表面色的生产、校验等实际情况中,增加颜色样本的参考样本,使标准增加可实际操作意义。 9. 将原表1进行拆分,用亮度因数取代光反射比。在IALA建议案R0108(E-108)中,绿色的黄、白坐标和界线方程是固定的,但蓝色坐标和界线方程分优选蓝 (Preferred)和普通蓝(General),这是在原版本基础上的修订,当绿色作为符号或字母数字字符上的背景色时,需要使用特殊的深色。在绿色的蓝色边界上有可能把绿色和蓝色混淆在一起。为了避免这一点,IALA引入了优选的绿色区域。本标准也按照IALA的建议案予以修订。 按照现有的GB 4696,增加蓝色。并根据R0108(E-108),增加普通表面色在色品图上的标示,使内容更加完整、清晰。 10. 增加的普通表面色的亮度因数说明。考虑到所有在视觉航标系统中可能被单独看到的航标表面色和所有因有关规定或安全原因要求特殊的航标表面色的视觉航标表面色,都必须严格遵守表1中所列的亮度因数最低值或最大值。实际运用可能需要一种颜色作为视觉航标标志上的背景色。这种颜色易于辨认,当亮度因数足够低,它可与航标标志上的符号形成鲜明对比。 11. 荧光色修改的内容同普通表面色,即将光反射比用亮度因数来代替,绿色与IALA建议案R0108(E-108)中一致,其绿色中的蓝色坐标和界线方程分优选(Preferred)和蓝(General),并增加在色品图上的标示。 12. 加了荧光色的亮度因数说明。考虑到表3所列的亮度因数是荧光色在各自的色品区域内通常达到的最低值。有些特别的颜色经常会有更高的亮度因数。同时需考虑意荧光色的衰退会导致亮度因数变化的影响。 13. 修改了附录A,将内容调整至正文中。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视觉航标表面色现场校验颜色样本。在视觉航标表面色的生产、校验等实际操作中,增加劳尔(RAL)和自然色卡系统(NCS)的颜色样本,使本标准更有实际操作意义。 四、实施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交通运输部令《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和《沿海航标管理办法》要求,配布沿海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作为国家公用航标主管机关,航保部门将在航标设置和日常管理中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海政法〔2018〕114号)和《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海政法〔2018〕123号)要求,专用航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海事部门负责专用航标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航保部门负责专用航标技术审查和技术测定。航保部门将在技术审查环节对航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提出意见,以及在技术测定环节现场验证航标设置是否相关要求。海事部门将在许可过程中根据航保部门意见审查航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航标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说明隐患问题、法律依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稿,文稿编撰阳建云)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