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技术导则》(JT/T1338—2020),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等战略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加速了海上石油开采及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凭借运量大、成本低等优势,船舶成为海上石油运输的主要载体。由于海上船舶大型化、快速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以及海上交通密度不断增加,增加了因船舶事故造成的海洋溢油污染事件发生风险,而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经济等造成巨大的危害和损失。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因船舶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在应急防备与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应规定的同时,要求船舶应当在污染清除结束后,对清除行动进行评估。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标准,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开展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为便于指导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本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从应急处置实际工作需求出发,为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标准实施为我国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提供统一方法,有利于应急指挥机构、污染清除单位或第三方评估结构开展评估工作过程中提供更加有序高效的技术支持,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客观。通过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指挥关键时间节点的应急指挥决策,针对性指导溢油清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为合理配备溢油应急处置资源、降低人力物力资源的无效投入提供科学依据,在保证溢油污染有效清除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船舶溢油对海洋环境、海洋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造成的损害。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程序以及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1.基本要求 主要对评估时间节点、评估区域以及评估组织进行了规定,明确评估时间宜选在应急处置策略调整前、决定应急处置是否终止前以及应急处置结束后等关键时间节点;明确评估区域为船舶溢油造成及可能造成影响的水面、岸线、水体及沉积物等区域;明确评估组织主要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船舶或其委托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2.评估程序 通过设置评估前准备、污染情况调查内容及方法、应急处置措施评估、结论与建议4节内容,为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工作流程。 (1) 评估前准备。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制定方案、事故基本信息收集。组织协调主要为评估工作组的建立及职责划分;制定方案主要是要建立与事故等级相匹配的评估方案,并对方案内容进行了明确;应收集的事故基本信息主要为事故船舶概况、船舶溢油情况、评估区域概况、溢油污染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 (2)污染情况调查内容及方法。对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的主要目是为确定溢油种类、污染范围等,作为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评估的主要依据。通过考虑水面溢油的主要去向,将调查区域范围划分为水面、岸线、水体和沉积物,并且明确了不同区域的污染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3)应急处置措施评估。主要包括应急指挥评估、应急方案评估以及具体应急措施的评估。对于应急指挥的评估,主要考虑应急响应的启动时机是否合理以及应急参与单位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是否符合预案要求;对于应急方案的评估,主要考虑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合理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调用的应急资源与事故规模是否有效匹配;对具体应急措施的评估主要针对监视监测、溢油源控制、围控、回收与清除、后勤保障措施等,其中回收与清除包括机械回收、吸收吸附材料、溢油化学处理、岸线清除和污染物处置,针对各具体措施的评估也是从有效性、合理性、准确性等角度进行开展。 (4)结论与建议。该部分内容规定应急处置效果评估的结论应包括污染状况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且应针对应急处置措施、法律法规、应急防备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事中评估,还需提出后续处置行动的建议。 3.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报告书编制 为保证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此部分主要对评估报告书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 四、实施注意事项 标准使用过程中应与“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列的《海水水质标准(GB 3087)》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标准部分内容还可参照“参考文献”所列文件进行详细理解。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