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 25346—2020),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船用燃油从生产或油库调和储存,再到供油船燃油供应,实现从供应商到用户最后一公里的交付,其中船舶供受燃油是这个供油链中较为重要的环节,供油船加注环节体现服务的好坏,许多不规范行为也发生在这一环节。GB/T 25346—2010《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在规范船舶供受燃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的实施等,国家对航海安全、海洋生态环境等相关的要求不断提高,船舶燃油使用安全、船舶防污染的控制和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际标准ISO 13739:2020《石油产品—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发布,原标准引用的部分标准内容也发生了废止、修订。为规范船舶供受燃油过程,保障船舶供受燃油安全,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的管控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的程序、计量等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燃油作业,不适用于岸基油站和罐车的供受燃油作业。 本标准依托国内主要船舶燃料油销售公司实践经验,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及意见征集,并与ISO 13739等有关国际标准衔接,有助于规范船舶供受燃油作业及管理,提升我国船用燃油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且可为船舶供受燃油环节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基本要求、加油前的条件、加油过程、第三方计量等章节。 1.基本要求 较原标准“加油前的准备工作”章节,加强了对船舶供受燃油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新增了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等防污染要求。 2.加油前的条件 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应签署的文件及填写要求、燃油质量要求、船舶供受燃油计量方式,及加油前油样取样要求。较原标准明确了可采取的船舶供受燃油计量方式,包括手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和自动加油机计量。其中,出于推广先进技术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将质量流量计计量写入了标准。针对四种计量方式,标准逐一提出了对计量器具、计量操作规范性的要求。将原标准中燃油取样相关条款单独成条,新增取样器应符合ISO 13739的要求,细化取样器连接位置要求,依据MARPOL 73/78公约附则VI、《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内容等,分别明确了用于质量追溯的油样和用于环保追溯的油样的保存期限。 3.加油过程 将原标准中“加油过程”和“加油后的检测与签收”章节合并。标准以流程图的形式示意了计量交接程序。针对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和自动加油机计量四种加油计量方式,按“开泵前的操作、开泵后的操作、停泵后的操作、供油数量确认和签收”的加油实际操作程序,逐一规定加油过程的操作程序及要求,并较原标准新增了检尺操作、稳油时间、流量计读数记录等指导实际操作的条款。 4.第三方计量 对原标准条款进行归纳和细化。标准规定了对第三方计量机构、人员、器具的要求,新增了供油操作前、供油开泵前以及供油结束后三种第三方计量选择时机的条款,并明确了三种情形下的第三方计量范畴。 此外,本标准提供了船舶供受燃油应签署的文件、计量方式、油量计算方法等方面的12个附录。其中安全检查确认表、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油样标签和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油位测量、油温测量、手工检尺油量计算和体积流量计油量计算的方法等8个附录为新增附录。另修订了加油申请确认表、测量确认表、加油签收单等3个附录,保留原标准附录1个。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