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通用要求》(JT/T 1360—2020),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起,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被逐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防治要求日趋严格,船舶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制度建设也加速推进。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设立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2018年对控制区方案进行了升级调整,要求海船在沿海排放控制区内全程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其他船舶应使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油品。 鉴于我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需求,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监测和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通过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可为海事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顺利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政策提供抓手。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摸底、监督和考核,对于准确摸清我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总体情况、有效开展污染防治、为行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监测起步较晚,总体还处于实验和试点的阶段,现有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尚不能完全适用。为规范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工作,支撑海事部门科学执法的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本标准适用于针对航行于我国管辖水域内海船的大气污染排放监管而开展的现场监测,不包括型式认可和实验室检测等。现阶段的排放监管主要指船舶燃油硫含量合规性检查,后续考虑扩展到氮氧化物排放水平等其它检查。 本标准基于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技术的实际应用经验,以及其它可行监测技术的实验情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提出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一般要求,以及燃油硫含量检测、船载连续监测、光学遥感监测和烟羽接触式监测的技术与设备要求。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要求、燃油硫含量检测、船载连续监测、光学遥感监测和烟羽接触式监测。一般要求部分明确了现阶段较为可行的4种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现场监测方式,规定了监测前应制定工作方案、监测时应注意操作和设备安全性、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总体要求。此外,本标准根据监测方式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技术要求和设备要求。 经对国内外监测技术装备的广泛调研,以及在全国不同地区开展的多次监测实验,筛选了可用于船舶硫排放监测的现行技术,根据技术特点归类为4种监测方式,包括燃油硫含量检测、船载连续监测、光学遥感监测和烟羽接触式监测。燃油硫含量检测是指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登船对船用燃油硫含量进行现场检测的监测方式,可直接获得船用燃油的硫含量数值,对应了当前的船舶大气污染监管要求,是最直接的一种监测方式。船载连续监测是指监测设备安装于待测船舶,对船舶烟气实现连续取样检测的监测方式,可实现对NOX、CO2、CO、SO2、O2和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的实时、连续、在线测量。光学遥感监测是指利用光学遥感感应技术,远距离、非接触地对船舶烟羽的气体成分和颗粒物进行监测的方式,虽然结果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不能作为违规处罚的证据,但对于大范围、远距离筛查可能超标的船舶仍具有明显的性价比优势。烟羽接触式监测是指监测设备通过接触船舶排出的烟羽,对其中的气体成分和颗粒物进行测量的监测方式,监测设备可以布置在码头上、桥上、河道两侧,也可以搭载在无人机、巡逻船、无人船、浮标、车辆等移动平台上。 各类监测方式的技术要求部分包括:1)为使得监测结果能够真实地反应实际情况提出的信息记录要求,包括船舶信息、环境参数、监测设备信息等;2)为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可信提出的设备校准、性能检查和常规维护等要求;3)监测指标选择,例如船载连续监测应针对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浓度,光学遥感监测和烟羽接触式监测则针对污染物浓度变化;4)采样点选择,例如燃油取样引用了《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GB/T 25346)《2019年验证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船上取样导则》(国际海事组织MEPC.1/Circ.864/Rev.1通函)等规划文件,船载连续监测借鉴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T 7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等标准对采样位置的规定;5)为使监测结果能更好地服务监管,明确使用SO2和CO2的浓度比值法作为燃油硫含量判别的依据,列出了换算公式,并参考国际海事组织MEPC. 269(68)决议通过的《2015年废气滤清系统指南》(2015 guidelines for exhaust gas cleaning systems)给出了浓度比值和燃油硫含量的定量对应关系;6)结合国际标准和我国监管工作需要,明确了结果记录要求,包括记录频次和内容,并以附录形式给出了记录样单。 各类监测方式的装备要求部分包括:1)结合现行国家技术和装备标准,以及设备的现有水平,提出了各类设备的组成要求,例如燃油硫含量检测设备引用了《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7040—2019)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 11140—2008);2)基于船舶尾气的实际测量,提出了设备的监测能力要求,包括量程、误差控制、监测距离等;3)依据监测设备在船舱、码头前沿、航道两侧等场景的应用需求,提出了设备的环境适应要求,主要考虑对大风、高温、高湿、高盐度环境的适应,对移动应用场景的适应,以及连续运行、自动校准等功能要求。 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