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PC总承包项目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管理要求高的项目,EPC总承包推行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利于项目管理的国际接轨。现阶段我国的EPC总承包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还未健全,EPC项目造价管理存在总价不能固定,联合体存在重利益联合轻专业联合,高标准设计低标准施工的情形,EPC适用范围扩大甚至滥用的情形。EPC总承包项目应加强设计阶段、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的审核。政府部分应加强EPC审批和监管,加强造价的动态管理和大数据审批,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考核。
关键词:EPC总承包 造价 控制
引言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1]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承包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建设项目的承发包行为。《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PC项目的适用范围、造价控制的方法、项目的审批和监管都需我们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EPC总承包相关法规 1、《建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是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法律依据。 2、总承包项目承发包的相关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关于总承包项目招标发包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2] 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适用范围 EPC总承包项目适用于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范围、使用功能明确的项目;适用于工艺技术复杂的施工项目,如工业厂房、石油、化工、冶金、医药类项目;适用于设备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较高,部分设备及生产线需进行定制,项目工艺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安装相关的项目,如工艺厂房、生产厂房项目;适用于项目管理要求特别高的项目,EPC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具备项目管理的能力,能够及时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对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定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 2、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 3、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 4、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 5、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2] 三、EPC总承包造价控制中的常见问题 1、EPC总价不能固定,业主风险加大。 EPC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工程量出入及材料涨价的风险、投标报价清单漏项及报价偏差的风险。建设单位承担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 EPC合同总价的固定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工程量能够准确计量,二是单价能够准确测算。 项目的建设内容、承包范围明确,专业图纸齐全,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要求,项目使用功能定位清晰,施工标准、材料设备的选型明确,是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价准确测算的前提。在选择项目是否适用总承包合同时,应进行充分调研,防止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风险扩大。对于水环境整治项目、老小区改造项目、消防改造项目、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房屋修缮工程,这些工程量难以统计的项目,不宜采用EPC总承包发包方式。对工程量难以准确计量的项目,如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单位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结算造价的目的。由于目前EPC项目计价规范、相关法规还未健全,部分建设单位为简化招标程序,避免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进行二次招标,总承包发包方式存在扩大和滥用的情形。部分地区EPC项目承发包要求起点过低、政府部门对EPC项目的适用范围应加以明确, EPC总承包项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这样才能有利于建设行业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2、部分专业设计滞后,导致甩项招标 办公楼项目、保障房项目等以建筑工程为主的EPC项目,配套的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一般由市政设计单位及园林景观设计单位根据建筑设计单位的总图进行设计;供电、供水及燃气工程由于行业垄断原因,目前一般由供电、供水、燃气部门进行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供电、供水、往往由于前期缺乏沟通,数据不能共享,导致设计滞后部分专业不能纳入EPC的招标范围。 3、联合体重利益联合,轻专业联合 EPC总承包模式可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或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但不管采用哪种模式,设计人员应具有专业独立性。EPC总承包单位的设计部门与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设计专业主导地位往往受到限制,专业独立性难以发挥。 与传统的施工承发包模式相比,EPC项目对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大型复杂、专业要求、管理要求高的项目,业主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允许联合体单位进行投标,这样有利于联合体单位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通过联合体单位的专业优势及项目管理能力的互补实现1+1>2的协同效应。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采购联合体中标单位发挥协同效应的前提是联合体各方能够实现各自专业技术、项目管理能力的融合,如果依旧设计只管设计,施工只管施工,设计单位不能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合理预见,对项目施工技术缺乏考虑,那么必然导致设计环节 ***付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