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开、任晓宏 一、案例背景 某城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6688.9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37885.09㎡,地上建筑面积为138803.87㎡。包括2栋高层、9栋小高层、4栋商业、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工程量清单采用港式清单(外资房企及大型房企多采用的计价模式,由开办费用+实体工程费用组成),施工合同形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最终施工图纸确定后,经核销签订补充协议为总价包干,2021年11月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二、争议焦点 本项目竣工结算争议点如下: ①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进度节点(预售节点)对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影响;②图纸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技术核定单核定为24%,是否增加费用问题;③施工单位超常规组织工人突击施工抢在预售节点前完成工程,抢工费用索赔问题;④矿物绝缘电缆型号和品牌变更及供应方式变化,电缆材料价格的结算问题;⑤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抗震支架计量范围争议解决。 三、问题分析 1、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进度节点(预售节点)对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影响。 港式清单与13清单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费项目的要求有所不同。13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基数按固定费率计价的。本项目采用港式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其中对措施费项目要求是总价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这就要求在模拟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必须注意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进度节点和工程款支付条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在建设单位基槽开挖完成清理交接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必须在26天内完成2栋小高层至6层封顶,达到工程进度节点(预售节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进度节点,考虑到必须采取赶工措施才能完成,我们在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在措施项目费中考虑了赶工措施费用。但在清标过程中,发现多数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节点要求报价,导致措施费项目报价普遍偏低。后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措施项目费偏离较大的投标单位在第一次开标时进行提醒,二次报价时如若措施项目费比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偏离超过30%按无效标处理,防止因投标报价失误,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情况,影响工程进展和房屋预售。 2、图纸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技术核定单》核定的水泥掺量为24%,是否增加费用问题。 施工图纸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经现场试搅拌后,设计部门出具了《技术核定单》,明确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按24%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水泥掺量由不小于20%明确为24%,应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计入工程 ***付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