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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医院行政楼工程结算审核的案例分析

2 0 2025-1-11 00:55 发布者: admin 工程造价研究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童 欣 一、案例背景 本工程为某医院行政楼,主要功能:门诊、医技楼。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7层,建筑高度28.3米,建筑面积16890㎡。主要施工内容为桩基、土建、安装等工程 ...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案例背景

本工程为某医院行政楼,主要功能:门诊、医技楼。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7层,建筑高度28.3米,建筑面积16890。主要施工内容为桩基、土建、安装等工程,分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施工,其中桩基部分招标时以审核后招标控制价下浮15%作为发包价,采用评标方法为资格后审随机确定中标人。土建安装部分则以发布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同价格形式均为固定综合单价,于2018年6月开工(桩基工程开工日期)。目前竣工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我公司接受委托参与本项目的结算审计(复审)业务,复审前建设单位已委托了一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但因施工方和初审单位在几个计价方面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未能达成共识,由于时间紧,最终初审单位将几点问题形成争议项提交复审。

在复审过程中,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咨询合同的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初审资料进行了复核,针对初审过程中的争议项,多次与委托方、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进行协调、沟通、取证,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了相应的会商纪要。

 

二、争议焦点

1、在桩基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没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进行临时发电,所增加的费用是否可计算;

2、在入口门厅处,层高为9米,在工程量清单中,此处相应清单特征注明了净高超过3.6米,但在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定额套用时,相应的复合木模板执行备注为:净高过3.6米,8米以内的框架柱(墙)、梁、板钢支撑卡具及模板人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此部分作为高支模按规定编制了专业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高支模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另行计取;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点工,并进行了现场签证,单价为250元/工日,其点工单价的确定。

 

三、争议分析及建议

争议1 : 桩基施工采用发电机进行发电所增的费用是否可计。

本项目桩基类型为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110)AB-C80,桩长32米,在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压桩送桩按24米以上的定额子目进行套用,机械分析为静力压桩机,压力值3000KN,燃料动力在定额测定时为柴油。桩基单位在施工时采用YDY-600型静力压桩机一台200KW(燃料动力为电)、15KW电焊机的2台,合计需要230KW的电源,因施工现场无电源,经建设单位同意租赁一台250KW的发电机发电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电机台班均有甲方、监理签字确认。

初审单位认为定额相应子目在定额测定时考虑为柴油静力压桩机械,施工单位自行采用电压桩机械,属施工措施与建设单位无关。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第三章桩基工程说明第二条注明:本定额打桩机械类别、规格执行中不换算,另曾有相关定额解释也明确过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调整。

施工单位认为市场中没有柴油施工的静力压桩机,只有柴油施工的锤击桩机,噪音很大,无法满足环保要求,且也不符合图纸设计。市场中一直采用的是电力施工的静力压桩机械。机械进场后,发现施工现场无电源,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租用发电机,故此项费用应该计算。

审计组分析及建议:三通一平在理论上应由建设方负责或承担费用,其中电通是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从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总则工程说明中可看出施工用电为已通,且在桩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管通用条款还是专用条款,都约定了建设单位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并具备施工条件,这里可能理解为施工单位争取的利益并不是实际机械与定额之间的差距,而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现场无电源而进行的相应索赔。经咨询市场上虽说有柴油打桩机械出售,但当地及周边地区桩基单位还是以电力静压桩机为主,柴油打桩机械极少采用。加上桩基工程招标时并非清单报价,且经监理及建设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反应的打桩机械就是为YDY-600。审计组认为,此部分费用应可计算。

具体计方法:经查阅相关资料,签证250KW的发电机发电时间从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31日,计435小时(54.375台班),且与打桩记录时间吻合,由于机械台班定额无功率250KW发电机,根据就高原则建议320KW发电机组,但工程量应按签证的工程量乘以0.78的系数,增加11.04万元;另因发电机为租赁,还需加上租赁费用,市场租金一个月为1.8万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取,故发电机的租赁费用为3.6万元本案例这里还需扣除相应静压桩机械定额测定的柴油费用及接桩所产生的电费合计10.5万元,最终此项签证增加4.14万元

争议2:门厅入口处的高支模费用是否可以计算。

初审单位认为:根据苏建价[2014]448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中规定,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措施项目清单增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为由新增措施项目。

施工单位认为本项目为了安全施工,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并按相应规定组织实施,应当计取。

审计组分析及建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自2018年6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宜作为暂估价列入招标控制价的其他项目费用中,竣工结算时依据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这文件还明确了,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中将搭设高度8米以上的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定义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另《江苏省房屋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设施细则》(2019版)(2019年8月30日)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足额支付,以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由此可见,本项目门厅入口处高支模,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畴,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就应按暂估价列入。暂估价在投标时是作为不可竞争费的,而不是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的部分,经审计组讨论商定可以计算。

如何计取,《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列出了构件净高超3.6米支模高度在5米以内和8以内的增加系数,并注明根据施工规范,属高大支模的,其费用另行计算,但没具体统一计算口径,如果再单纯的按砼模板的接触面积增加系数或按高支模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都不太贴合实际

经专家论证后高支模专业施工方案和现场监理的有关签证可看出搭设、拆除的时间及使用的天数,并能从水平杆、竖向杆、扫地杆、剪刀撑等使用钢管规格、间距可计算钢管使用量,这里建议可以结合第二十章满堂支撑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费(子目20-27和20-28),但由于在控制价编制时此高支模处的相应砼复合木模板按净高3.6米子目乘了相应的超高系数8.0米内)模板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管支撑、木模板安拆、模板制作、场外运输等,但钢管支撑的安拆含量是多少,运输是怎考虑,该如何扣除,并没有具体的比例及依据,据基础梁与框架梁定额子目间比较、参考《建筑与装饰劳动定额》及外省相关高支模定额,最终经审计组测算商定,8米以内的超高按规定增加系数扣除外,3.6米内模板相应子目的人工、载货汽车台班及汽车式机重机台班的数量按35%比例为钢管支撑安拆及运输予以扣除,同时还需扣除相应子目的零星卡具、钢支撑摊销量。

争议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点工单价的确定。

初审单位认为应执行本项目时间点的点工人工工资指导价,为110元/工日。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零星点工数量是现场价实际工人用工,目前一个工人工作一天,市场价大约二百元(工作10小时),还有相应其他费用,市场价格远远高于指导价,应按签证价格执行。

审计组分析及建议:点工,指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根据苏建价[2012]633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人工工资指导价由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各市人工工资指导价(含点工)。

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经各方协调一致,点工单价依旧执行人工工资指导价,但由于指导价是按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进行测算的,而本项目签证点工一天工作10小时,则在原签证点工数量的基础上增加1.25倍,经现场多方人员确认后作为结算点工程量的依据。另外,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提到:点工的管理费和利润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包含在工资单价中,故此点工执行指导价后,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在税前列入。

 

四、结语与启示

1、随着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现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结算时都会经过初审复审,不管初审还是复审,我们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都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遇到争议性的问题,应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推敲,多方研究和探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造价人员针对同样的问题难免会有不同的理解,那就需要我们结合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等力量来解决问题,而不能为了核减而核减,从而失去了我们计价应有的原则。

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结合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具体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而编制的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调和下浮,不管是在项目实施过程还是在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需加强对图纸的深度理解,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清单列项描述全面,同时我们还必须及时收集掌握国家、省市一定阶段颁发的对工程计价有影响的法规、政策、规范等,从而保证招标控制价全面可靠,准确无误,避免因清单及控制价的原因造成结算时不必的争议。

3、我们造价咨询企业针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要常抓不懈,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相关法规、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的学习和掌握,从而提高造价业务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

[5]江苏省房屋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设施细则(2019 ***付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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