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云计算下个人信息共享的立法治理
云计算下个人信息主体与共享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状况加剧,这不仅激化了他们人格保护与信息自由等价值诉求间的固有矛盾,还引发了诸多新的共享者之间的信息自由冲突.私法对等保护以上各方的个体权益却无法保全群体利益,公法维护公共信息安全但很难回应各方多样的诉求,因而公私法难以通过整合来调和前述矛盾.对此立法者宜运用国家干预理论,倾斜保护主体及弱势共享者,防止群体权益受损的公害,引导与鼓励各方合作共赢,以此来实现人格保护和信息自由的价值和谐.立法者在按照前述治理目的设计制度时,对于被遗忘权等域外经验不宜做简单的文本与价值分析,而应结合云计算的客观语境加以系统的研判与借鉴.制度重在遵循矫正正义尺度来规范共享的整体秩序,因而在实施于个案时可能降低共享效率并引发新的实质不公,由此它在适用中应受限制并与公私法相结合.
作者:李仪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母体文献:2018中国—东盟数字经济高端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2018中国—东盟数字经济高端论坛
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日
会议地点:南宁
主办单位:广西知识产权学会,广西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TP1D9
关键词:个人信息共享 利益失衡 人格保护 信息自由 立法完善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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