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轻工容器设计规定
摘要:本规定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和复合钢板制设计压力低于10.0MPa,设计温度高于-20℃的各类日用化工、制浆造纸、制糖、制盐、饮料等轻工行业用的容器设备。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容器。a.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b.经常搬运的容器;c.受辐射作用的容器;d.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标准编号:QB/T2071-1994
标准类型:
发布单位:CN-QB
发布日期:1995年1月1日
强制性标准:否
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
关键词:钢制,轻工容器,设计规定
QB/T 2071-1994 钢制轻工容器设计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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