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火灾漏电报警动作电流的选择及适用场所的探讨
文章通过对各场所火灾危险程度的分析,正确合理地选取火灾漏电报警动作电流值.在火灾危险场所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其它场所(如办公楼、住宅)应按一般场所考虑,可执行JGJ16-2008第13.12.6条:防火剩余动作报警值宜为500mA的规定。
作者:李荣 郭维礼
作者单位: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母体文献:2015中国智能消防与电气防火技术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2015中国智能消防与电气防火技术论坛
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日
会议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电气网
语种:chi
分类号:TD7TU8
关键词:建筑物 火灾漏电动作电流值 剩余电流监测 消防安全
在线出版日期: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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