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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及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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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4-12-1 14: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及法律性质.pdf
针对理论界和实践中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基础认识上的模糊和分歧,作者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阐述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符合并基于WTO协议规则,基于中国区域合作战略和CEPA协议,并明确阐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CEPA协议的延伸和具体落实,还分析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CEPA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和特点.
作者:慕亚平 代中现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务学院
母体文献:第7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第7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  
会议时间:2008年10月25日
会议地点:上海
主办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语种:chi
分类号:F42F32
关键词:Pan-pearlRiverTriangleRegionalCooperation  WTOagreement  CEPA  LegalBasis  lawcharacter
在线出版日期: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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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 14:4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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