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产业的属性及法律规制.pdf
中国正在向文化大国的方向迈进.文化大国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文化产业市场的培育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开公正的空间和条件.作为文化产业最核心部分的媒介产业市场的培育和媒介产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法治的环境。因而媒介产业的法治建设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媒介产业法治建设中,首先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媒介产业为什么需要法律规制?和其他产业相比,其所受到的法律规制的原因有何不同?这是媒介产业法制建设,乃至整个文化法制建设都要面对的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媒介产业化发展以及完善整个文化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所述的媒介产业,又称传媒产业或媒体产业,是指从事传媒产品与传媒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集合体,主要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图书、音像制品和互联网络。一般来说,媒介产业具有一般产业的经济属性,其所受到的法律规制原因与其他产业有相似的地方,同时,媒介产业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使得其受到法律规制的原因异于其他产业。
作者:郑文明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
母体文献:2012城市发展与文化创新北京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2012城市发展与文化创新北京论坛
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日
会议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语种:chi
分类号:I0G22
关键词:媒介产业 属性分析 法律规制 文化市场
在线出版日期: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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