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扼制腐败的屏障.pdf
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正当法律程序最初源于“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和“对他人作出不利行为要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听取申辩”的“自然正义”原则(NaturalJustice),之后其内涵扩展到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和参与等现代民主程序原则;最初正当法律程序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之后其适用领域扩展到行政领域和其他所有国家公权力领域,甚至扩展适用到社会公权力领域。在中国,由于民主、法治发展滞后,公权力运作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正当法律程序机制,有些领域甚至正当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从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中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至少在现阶段,不会搞两党制,不会搞三权分立。因此,中国的反腐之路不会同于,至少不会完全同于西方国家的反腐之路。中国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权力的相互制约同样不可缺少),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反腐之路。
作者:JiangMing-an姜明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母体文献:“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
会议时间:2008年1月1日
会议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
语种:chi
分类号:
关键词:反腐倡廉 正当法律程序 公权力 法律适用
在线出版日期: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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