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pdf
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分三个阶段:重建到虚无阶段(1949-1976年)、恢复到发展阶段(1977-2005年)、完成法律职业教育转型阶段(2006年-?)。中国法学教育三阶段,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大的转型。1952年院系调整是第一阶段的转换点,形成了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二元格局,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但实践中,特别是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法学教育不以法科专业育成为主,反而淡化司法的专业性,强调政治观念输导,最终陷入了虚无主义。1977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是第二阶段的转换点。在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拉动下,法学教育恢复了二元格局。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J.M.教育试点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改革,法学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奠定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基础。2006年J.M.结束试点并转入正规化,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样态,是第三阶段的转换点。此后大约30年时间,改进并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及建立精英培养模式,将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三次转型表明,法学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回应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自1949年起,100年之后,中国法学教育是否能够完成法律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型,还取决于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是否能够真正实现。
作者:易继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母体文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2日
会议地点:上海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
语种:chi
分类号: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 法治建设 虚无阶段 社会需求
在线出版日期: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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