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仅有概括性、原则性法律规定,土壤污染预防机制缺失,污染责任承担者缺位,土壤污染持续恶化.通过分析德国土壤防治制度法律责任,着眼于中国现状,建议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与共同负担原则相结合,明晰法律责任,加重惩罚力度,并且在传统的补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之外,确立预防性法律责任,符合现实需要.
作者:黄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X53X51
关键词: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 法律责任 污染者负担原则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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