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众意识逐渐觉醒,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公共生活领域的一个重点词语.从环保领域来看,近几年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生态环境损害救济问题异常突出.2015年底,政府制定颁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描述体现在原则之中,但现实中,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趋势大有不可逆的趋势,法律原则其本身抽象性,难以仅凭原则针对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作出准确有效方案决策.本文针对这一情形,结合生态环境损害和的内在特征和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提出应将原则性的公众参与具体化,为解决现阶段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
作者:齐镇宇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100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D92D99
关键词: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救济问题 公众参与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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