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不同,二者的着眼点分别是“生态环境”和“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因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生态修复和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责任构成区别于以人为中心的环境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原因行为也是其损害结果的表现形式,同时基于以上差异等原因,“违法性”或者说“过错”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作者:王甜 邓瑞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环境法律研究所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D99D91
关键词: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 法律体系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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