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地治理的首要问题在于,透过学理阐释与规范论述合理界定棕地范畴,形成棕地为何物的基础认识.从学理认识上看,英美国家最初存在“环境主导”与“效益主导”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向;从法规范认识上看,与棕地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污染场地”,它意味着一种达到法定危害标准即启动管制措施的规范要求.未来,我国棕地范畴的合理界定需要融合两种解释路径,厘清棕地与污染场地范畴之间关系,并基于风险评价方法廓清污染场地范围,通过危害分级系统确定污染场地优先修复目标,进而在立法中重新定义污染场地概念.
作者:李奇伟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J9F11
关键词:棕地治理 污染场地 法律法规 立法构想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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