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上治安管理中的权责问题.pdf笔者通过结合水上公安的职责及工作分析发现,水上治安管理存在着许多适用法律的困惑。普遍感到法律依据不足,难以依法处理。譬如对强行扣留他人船舶或者强行扣留船上物品的行为,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到相应的处罚依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是陆上的行为,而对水上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很少规制。又譬如因发生民事权益纠纷,一方当事人出于索赔的考虑扣留他人的船舶,公安机关能不能介入,是否有权责令当事人返还被扣留的船舶。船舶被扣留的一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公安机关只能进行调解或做劝说工作,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当事人返还被扣留船舶的权力,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笔者建议在水上治安管理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机构便也是基于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模式。
作者:程思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母体文献: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8年9月1日
会议地点:南京
主办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杂志社
语种:chi
分类号:
关键词:水上治安管理 权责问题 行政审批 法律规制
在线出版日期: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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