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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T_TJCA 0004-2020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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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金阳光 发表于 2024-9-29 21: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标准编号:T/TJCA0004—2020
中文标题: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30消费者服务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O8290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10日
起草人:高亮、马英彬、王伟伟、王冰、王娜娜、王超、刘月、刘婉雨、齐兆政、齐康、苏爱辉、杨凤慧、张义丞、张中、张赟城、陈晓燕、庞凯午、徐涛、郭来君、黄永田、董彦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日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景环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翼飞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裕华丰环境科技服务中心、天津绿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泽地科技有限公司、苏叶(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博创志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洁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处理剂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处理剂要求、服务质量要求、配置要求、治理验收要求、后期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等民用建筑室内空气的净化治理服务,其它功能的建筑物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5 处理剂要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应采用不燃、无腐蚀、无毒害的水性处理剂,其净化性能宜满足GB/T27870《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要求,禁止在室内净化治理过程中使用溶剂型处理剂。处理剂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6 服务质量要求6.1 治理时间阶段6.1.1一般情况下,如果安排在装修期间做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作的,称为装修阶段。该阶段施工操作方便,净化治理彻底。首先进行必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程度评估,结合装修设计,编写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方案,评估该阶段空气净化治理效果。6.1.2装修工程完毕后,准备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作的,称为装修完毕阶段。首先将房间内的家具摆放完全,进行必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程度评估,并编写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方案,评估该阶段空气净化治理效果。6.2客户咨询凡是客户来电、来访咨询净化治理事项,应详细记录客户的基本需求和联络信息。接待来访客户须安排专业咨询人员与客户沟通,记录装修时间、材料品种及使用量、装修工艺等基本信息。如果需要到现场勘查环境,预约到现场时间。6.3现场勘查、采样6.3.1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现场空气污染程度评估,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及装修工艺等基本信息为编写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做准备。6.3.2如需在实施治理检测前进行检测,应约定好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机构,确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点位,可作为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和净化治理的依据。6.3.3可参考国家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污染物的种类。6.3.4进行空气污染物现场采样,应记录检测点位、通风换气情况、房间封闭时间、环境气象参数、采样设备型号、采样设备工作状态、采集样品数量等信息。6.3.5进行实验室采样分析的还应记录,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数据、计算过程等信息。6.4编写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6.4.1应描述室内现场的空气异味程度、影响特征描述、分析污染因素来源。6.4.2确定重点治理对象、验收标准和评估治理效果。6.4.3确定采用的净化治理服务流程。6.4.4确定使用的净化治理处理剂产品。6.4.5确定净化治理工艺、工具设备、辅材、工作人员安排。6.4.6确定净化治理周期,评估对正常使用的影响。6.4.7编写好净化治理方案,写明服务后质量承诺,可作为《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合同》的技术细则。6.5治理效果质量标准6.5.1室内空气质量团体标准定为二级,即:Ⅰ级、Ⅱ级,Ⅰ级代表优良的室内空气质量,Ⅱ级代表合格的室内空气质量。6.5.2室内空气污染物经过净化治理后,应达到本团体标准规定的指标,具体见表2指标。表2室内空气分级质量标准序号 项目名称 分子式 Ⅰ级质量 Ⅱ级质量 单位1 甲醛 HCHO ≤0.08 ≤0.10 mg/m32 苯 C6H6 ≤0.06 ≤0.11 mg/m33 甲苯 C6H5(CH3) ≤0.14 ≤0.20 mg/m34 二甲苯 C6H4(CH3)2 ≤0.14 ≤0.20 mg/m3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0.40 ≤0.60 mg/m3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检测方法委托方可与净化治理服务机构协商进选择则。发生争议时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检测方法应按《室内空气质量》GB/T18883-2002附录A规定进行,其中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应按《室内空气质量》GB/T18883-2002附录A中A.4.1筛选法采样规定进行。6.6现场施工要求6.6.1依据室内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配备处理剂、工具设备、辅材和配齐现场施工人员。6.6.2装修阶段的净化治理,须与委托方约定好施工时间,保证不影响装修进度和治理效果。6.6.3装修完毕阶段的净化治理,施工前需要对现场的电器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6.4按净化治理工艺要求,对现场的门窗、箱柜、抽屉等施工面进行清洁卫生处置,再进行施工。6.6.5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流程,细致操作,安全文明施工。6.6.6净化治理完成后清除工具设备、清理现场卫生、恢复原貌。6.6.7为保证净化治理施工质量,应按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约定的验收标准检测合格后,向客户签发递交完工告知书。6.7施工安全要求6.7.1因施工使用电力、处理剂、工具设备,现场属于易发事故场地,为保证相关人员安全,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安全标志牌,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6.7.2为保证净化治理区域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随意接拉有裸露的电线、电源。6.7.3施工现场应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按照操作工艺特点制定防爆、防火、防毒措施,建立施工过程的应急预案,建立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6.7.4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关键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T/TJCA,其他未列明服务业,室内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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