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T_TAF 081.1-2021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总则

23 0
1 黄金阳光 发表于 2024-9-29 19: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标准编号:T/TAF081.1—2021
中文标题: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总则
英文标题:Applicationscallbehaviorrecordcapabilityrequirementsofsmartphone—Generalprinciple
国际标准分类号:33.050.01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I631电信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8日
起草人:邹海荣、李腾、宁华、董霁、王江胜、衣强、贾科、詹维骁、吴春雨、姚一楠、赵中杰、刘献伦、梅小虎、游苏英、林志泳、斯加权、陶永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的要求,包括:调用行为类型分类、调用行为内容记录要求、调用行为记录技术能力要求、调用行为的记录、保存、展示和删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的爆发式发展,使得应用软件的功能越发强大,同时为了实现丰富的功能服务,应用软件需要操作系统授予的权限也种类纷繁,其中不乏与用户隐私密切相关的权限。操作系统在授予应用软件权限后,缺乏有效的管控、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应用软件在获取权限后可以在用户无感知的情况下调用获取用户隐私数据的功能,即使发生隐私泄露事件,也无有效的记录查证。应用软件的调用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记录,部分恶意应用的隐私窃取行为愈发猖獗。所以,出于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迫切需要出台。这不仅涉及移动智能终端的规范,更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话题。本文件将适用于可安装由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移动智能终端,为移动智能终端厂商设计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提供依据。

关键词: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TAF.,电信,终端,总则,应用软件

T_TAF 081.1-2021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总则.pdf
2024-9-29 19:46 上传
文件大小:
635.29 KB
下载次数:
60
高速下载
【温馨提示】 您好!以下是下载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1、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访问本站,选择您所需的PDF文档,点击页面下方“本地下载”按钮。
2、耐心等待两秒钟,系统将自动开始下载,本站文件均为高速下载。
3、下载完成后,请查看您浏览器的下载文件夹,找到对应的PDF文件。
4、使用PDF阅读器打开文档,开始阅读学习。
5、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QQ客服。

本站提供的所有PDF文档、软件、资料等均为网友上传或网络收集,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若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尽快予以删除。
  • 手机访问
    微信扫一扫
  • 联系QQ客服
    QQ扫一扫
2022-2025 新资汇 - 参考资料免费下载网站 最近更新浙ICP备2024084428号
关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