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ofdesignonbuilding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标准编号:GB50016-2006
标准类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年1月1日
强制性标准:否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关键词:建筑物,建设工程,结构,结构体系,防火,消防,设计,规范,Buildings,ConstructionWorks,Structure,Structures,Structuring,Structural,StructuralSystems,FirePrevention,FireProofness,FireProtection,FireFighting,Firefighting,Design,Project,Specification,Specifications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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