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Codeforindoor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trolofcivilbuildingengineering
摘要: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氨(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标准编号:GB50325-2001
标准类型:GB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1年1月1日
强制性标准:否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键词:污染物,环境污染,建筑物,空气,控制,建设工程,EnvirinmentPollution,EnvironmentalPollution,Air,Controlling,ConstructionWorks,Pollution,Contaminants,Pollutants,EnvironmentalContamination,Buildings,Controls,Contamination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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