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文档名: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BF20041002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代理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一日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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