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文档名: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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