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文档名: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本合约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 市东风三路八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 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 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 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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